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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不锈钢栏杆设置的要求与规范

文章来源:济南不锈钢栏杆设置要求规范 作者:东汉编辑 发布时间:2021-11-06 19:17:13 浏览次数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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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,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防护栏杆(板)的设置,强化建筑工程使用安全,依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标准、规范的规定,民用建筑工程阳台、外廊、室内回廊、内天井、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
  (一)济南不锈钢栏杆应以坚固、耐久的材料制作,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。

  (二)临空处高度在24米以下时,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.05米;临空高度在24米及以上 (包括中高层住宅) 时,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.10米。

  (三)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计算,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.22米,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.45米的可踏部位,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。

  (四)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.10米高度内不宜留空。

  (五)住宅、托儿所、幼儿园、中小学及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要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,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,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.11米。

  (六)文化娱乐建筑、商业服务建筑、体育建筑、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,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,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.11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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